明年起承德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月人均为990 元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莹,通讯员张秀红) 12 月20 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人均990元,提高了156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本次调标,将我市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 年不满5 年、满5年不满10 年、满10 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确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40元、990元、1050元。
另外,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 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 年的一律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9%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 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66%核定失业保险金。
此外,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为方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此次调整我省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
“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省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