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利企闻之则喜
一条对大众利好的消息,它比春讯更感人。苏格拉底如是说。 暮春时节,于邯郸人来说,我们就款迎到了这样一条温煦的消息:我市商品房去库存新政重磅出台。 一石绝对不会激起千重浪,但这条关乎千万家庭,紧系众多房产企业的新政,甫一出台,立刻赢得掌声雷动,赞赏连连。 为什么? 道理很简单,想卖房的,被降低了成本,可以低价位出售;想买房的,被助推了一把,购买力显著增强。门槛高度与抬脚幅度,于是有了一个可喜的逻辑逆向转化。市场如鱼水,渠道被扩浚,鱼水得欢欣,它们自然其乐融融。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广泛积压与百姓普遍急需却又买不起,形成了一个广泛存在的尴尬势态。 正是基于此,市委、市政府站在民生为本的立场,同时忧心于房企沦为涸辙之鲋,才认真分析,科学决策,有了如此一个双向利好的政策。在全面落实我 市“房九条” 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十条,自4月28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三年。 新政对于居民和进城农民购房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给予了详尽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推出了很多新型的模式,比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购 房,由政府提供部分助购资金,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对于单套商品房可以半买半租,以购房人和房地产企业共有的方式,促进单套大面积商品房销 售。 一切都实实在在,具体而质实:——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政府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购房提供助购资金、调整保障房配建比例、城中村搬迁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信贷税收有优惠、在主城区购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居者欲有其屋者,在其间欣然聆听到悦耳之音。 ——房地产企业可租售并举、“90平方米以下”不再强制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差别化监管、“半拉子”工程有了“下文”…… 建者欲售其房者,在其间欢然捕捉到怡心之景。 一座连心桥,就这样巍然矗立,紧系着房企与群众。 这头儿是渴盼,那头儿是如愿。喜悦,自然油然而生。包括售房者,包括购房人,也包括更多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