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依法取缔刘守庙周边占道经营并全面禁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莲池区近日决定依法取缔刘守庙物资交流大会并实施全面禁香。 据悉,该区实施全面禁香范围包括:裕华路以南、长城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玉兰大街以西区域内。在该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存储香,禁止烧香、烧冥纸等行为。所有销售存储香的经营户要将存储的香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莲池区将对违规占用城市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形成的占道经营予以依法取缔,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营业性演出,不得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市场、摊点收费或开展经营活动。 莲池区友情提示,希望广大群众及商户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取缔工作,凡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