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黄河道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223分级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日常监管, 强化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近日,开发区黄河道司法所制定了“2+2+3”分级管理措施,并立即实行。
新的分级管理措施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类型和人员实际,在去年以来月考核评分、分级管理情况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完成的。“2+2+3”含义为,“2个月特殊管理,2个月动态调整,3个周期综合评估”。即:社区服刑人员自入矫当日起2个月内列为特殊管理期,期满后按照犯罪悔罪情况和月考核评分确定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类。之后,再以2个月为周期,进行监管等级动态调整。3个周期后,列入半年评定体系,进行综合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服刑人员需作出书面检查且6个月内不予降低监管等级,并上报区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各类别社区服刑人员除须遵守每周一微信汇报、每月书面汇报、个别谈话和定位监管外,定期报到次数也有不同,即:严管类和特殊类每月4次,普管类每月3次,宽管类每月2次。同时,将原定10日、15日、20日、25日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调整为每周二。新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也进行了不同规定。同时,对各类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考核考察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新 措施的实施,更加体现了宽严相济和动态管理相适应,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考核评分与评估奖惩相配套基本理念,而且也为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补课提供了相 对固定的时间,在受到社区服刑人员肯定的同时,也将更好促使他们紧绷心弦,自觉接受监管,早日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