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对9月3日放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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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6日发表
为 贯彻落实***《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精神,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中国人民 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近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对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将加强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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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0:39: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