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开展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
2月17日,我市召开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视频会议,决定开展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各部门联防联动,多措并举,对全市土小企业给予最严厉的打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市针对土小企业开展过多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近期信访举报情况看,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组驻保期间,土小企业污染举报呈明显上升趋势,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此次行动2月23日起至4月23日,打击的土小企业范围包含但不局限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应该说,只要是技术落后、生产工艺简单、污染严重,废水、废气和废渣未采取任何措施,随意排放,严重损害了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土小企业,都在打击范围之内。尤其是对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和“四个一律”,“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四个一律”即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关停、使用燃煤生产的一律关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废水没有规范去向(没入管网)的一律关停。
会议要求,全面排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的作用,制定方案,组织发动辖区内各部门、各级政府开展土小企业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土小企业要建档造册,留影存照,做到心里有底,账上有数;彻底取缔,对排查出的土小企业实行领导包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取缔时限,做到“网格责任不漏人、乡镇村街不漏点”,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坚决彻底关停取缔;严厉惩处,对违法的土小企业主,尤其对性质恶劣、顶风违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企业主,要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不报告、工作不认真,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公职人员,要严格追责,绝不姑息;加强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现产业上档升级、环保达标,要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这次专项行动要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公安、工商、电力、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合力打击土小企业。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土小企业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