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法院向执行难宣战
为实现省高院对唐山法院提出的“确保今年年内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执行工作总体目标——
在年底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完毕率达95%以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基本形成;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
强力惩戒失信行为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开展规避和抗拒执行百日严打会战专项行动,依法拘罚捕判并公开曝光一批;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
从严适用制裁措施。对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的,一律依职权纳入失信黑名单;对不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的,一律直接采取扣划措施;对有可处置财产的,一律立即委托评估拍卖;对长期躲避执行的,一律采取拘传、拘留措施;对经过查控系统查无财产的,一律采取搜查措施;对经搜查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一律裁定中止执行。
扩大失信名单范围。执行局实施处及县(市)区执行大队纳入失信名单案件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可执行内容案件总数的60%;全面推行在公共场所、“老赖”工作和生活区域张贴、媒体刊播失信惩戒公告,让失信惩戒公告遍布乡村和厂企,全力拓展失信惩戒影响力。
构建失信惩戒联动格局
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失信惩戒合作联席会议,组织市中院、市发改委等44家单位,现场签署失信惩戒合作备忘录,促进数据信息共享,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重点案件重点突破
2016年11月至12月,对涉党政机关案件、涉金融机构案件、涉民生案件等重点难点案件,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集中全市法院优势警力,采取跨区集中执行方式,逐案进行重点难点突破。执行实施处及县(市)区执行大队结案率11月份达到93%,12月份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