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80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扩大担保范围、加大贷款力度,截至6月底,我市发放小额贷款5080万元,直接扶持804人创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制定了《沧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贷款的发放对象、条件、额度和期限。贷款扶持对象从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失业人员、城镇转业及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创业农民、被征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去年,我市放宽了担保人条件,除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外,银行、电信、电业、烟草等系统正式在编职工也纳入担保范围,在担保形式上增加了有价证券、存单、保单质押等担保形式。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我市小额贷款担保又出新政,即在原担保政策基础上,创业者还可用房产抵押担保,个体经营、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实体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助力创业的同时,我市还注重发挥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贷款。贷款到期时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共吸纳带动2086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