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质监局四项措施强化安检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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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市局对安检机构进行抽查,县局加强日常巡查,现场纠正和指导不规范行为7个,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责令安检机构限期整改。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全市安检机构工作会议,通报山西晋城隧道“31”等5起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明确安检机构检验责任。三是签订公开承诺。全市33家安检机构签订《安检机构公开承诺书》,向社会承诺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检验,对检验数据负责,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四是组织标准宣贯。聘请专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新标准进行宣贯,使安检机构和监管人员掌握具体检验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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