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安全,自2017年12月至今,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对全市范围内的161家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检查组对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针灸科、消毒供应室)、重点环节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医院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县级中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达不到相关标准,有未按规定对污水进行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情况;部分中医门诊部、诊所未能按照规定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未严格执行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情况。
对涉事中医医疗机构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导组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对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同时,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对发生违法违规案件的机构或个人建立“黑名单”,加大惩戒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