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燃煤治理路线图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实施燃煤治理的通告》,今年全市重点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这是记者21日从市工信局获悉的。
为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提升燃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达标燃煤,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燃料(包括清洁型煤、无烟煤、兰炭等),或改用天然气和电力等清洁能源。《通告》要求,严禁采购、囤积不达标燃煤,各县(市、区)按照源头追溯、依法惩处的原则,对小区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各种非法销售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加工、销售、燃用未达到质量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质监、工商、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处罚;鼓励市民对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清洁煤、洁净型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查处。
按照《通告》,今年市区长芦大道、海河路、迎宾大道、渤海路围合的城市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煤改气(电);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石黄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11月15日前煤改气(电)替代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煤改气(电)。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