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出台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张家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近日,我市印发了《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张家口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三大板块九个方面45项内容,对法治张家口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根据市委安排,从今年1月份开始,市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先后组织起草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市直政法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上旬,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30余人参加了研究讨论,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向市委常委及各位市级领导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5月12日《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指出,法治张家口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推动形成各级党委依法执政、人大科学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全社会崇法守法的张家口法治局面。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法治张家口建设的41项具体任务。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二是建立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是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五是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七是大力推进全民守法。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增强整体合力、加强队伍建设等,为全面推进法治张家口建设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