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积极开展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迎接***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次大督查四个方面督查重点内容责任分工》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时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减轻了购房人税务负担。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对于首套住房,首付比例由25%-35%调整为20%;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积极开展“商转公”和异地贷款业务,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
2015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总面积42.3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的库存面积为24.81万平方米。2016年,我市按照上级房地产去库存的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研判、增强预期、落实政策、防范风险等措施,积极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批准预售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7万平方米。1-9月成交面积2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2万平方米。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48.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33万平方米。我市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预计为12个月。(来源:沙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