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科学选拔管理拔尖人才
近日,滦县出台《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对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条件、程序、方法、义务、待遇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是滦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
据悉,按照该《办法》,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宣传发动、逐级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初定、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县委审批”7个步骤自下而上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拔尖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批评选不超过10名。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享有如下待遇:每年一次参观考察,每年一次体检,申请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与补助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调整领导班子或选拔市以上拔尖人才时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每年考核合格的拔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科学技术奖励或社科文艺类国家级重点奖项的,按有关文件落实奖励等。为确保拔尖人才发挥作用,该《办法》还规定了“建立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加强联系、宣传表彰、动态管理”6项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