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价局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李占庄)今年5月29日,《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正当的价格权益、促进价格执法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日前,为学习宣传贯彻好该《条例》,市物价局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
8月18日,市物价局组织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价格监督检查、调定价费及相关科室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学习贯彻《河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培训班,并邀请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领导授课。培训内容紧紧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创新和亮点等逐条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通过学习使大家都掌握和熟知了《条例》内容,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运用。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完善的价格法律法规是制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重要条件。为此,新修订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分别对执法的主体资格、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为的社会监督进行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其设置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的价格;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价格举报问题集中或上升、出现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及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醒告诫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履行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监督检查,并对价格执法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可进行舆论监督等。
为使新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日前,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新《条例》;要在市县城区大型商圈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台开展宣传活动;要认真履责,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市物价局与桃城区物价局组织20多人联合在市休闲广场开展了贯彻《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0幅,接受群众价格咨询、投诉30多条(次)。同时,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条例》内容,解读价格政策,报道相关案例。通过一系列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价格政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