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的制度力量
(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云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写进党的中央全会公报,为进一步推进环保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要形成完备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环境立法是环境法治的首要环节和前提,它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更决定并影响持久而稳定的环境法治秩序。我国1978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首次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宪法层面。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入,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尚存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空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当正确认识科学的环境法律体系在实现环境法治的进程中具有的首要作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法保护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要建立高效的环境法治实施体系。法律专家认为,环保法律的实施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行为人自愿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二是通过环保等行政部门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为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为确保法律的实施,要细化行政执法中的模糊职责,一是在立法上将职责权限规定得更具体;二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本身责任的界定,找准问题,切不可将模糊作为推脱、不履行责任的理由;三是创新管理方法,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守法与行政执法怎样形成良性互动。
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要构建严密的环境法治监督体系。加大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实现环境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加强环境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可以按区域需求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加强对环境审判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审理程序专门化建设,探索和完善证据保全、依职权调取证据、鉴定、举证责任分配、诉前禁令以及由生态环境专家担任顾问、人民陪审员等制度。探索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赔偿金专款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的早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