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相比现行预算法,立法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明确立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了强调预算的规范和约束,从把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管理经济的工具,上升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有效预防财经领域腐败有着重大意义,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将依法为民理财的理念践行于工作当中。
要深入学习,强化法纪观念。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专栏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对新预算法的系统学习,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使广大干部特别是财政干部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确保各项收支真实、合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
要加强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落实新预算法上,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于落实重大决策项目、民生工程等信息公开工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同时,制定施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和预算追加,实现动态管理、透明运行、科学分配、规范使用,有效防止各种违规浪费行为,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尤其是将救灾、扶贫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厉行节约,依法为民理财。为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新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所以,我们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积极建立健全财务、车辆、差旅费、办公用品使用购置、节能降耗等多项管理制度,避免铺张浪费,努力缩减“三公”经费,确保做到“只减不增”。要强化监督,严守财经纪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必须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作为“高压线”,不断加强“小金库”治理、重点支出、投资评审等方面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要重点检查、***监督。对掌握资金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单位,要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不留监督盲点和空白,减少或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保证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确保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投到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