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核心提示:
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从2016年12月8日零时起,全市19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正式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这些,对于大众关心的医疗费用支出会有哪些变化?对于医院、医生有何影响?在此,本报予以梳理、解读。
A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目标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多元办医和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B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原则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分类指导,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改革联动、统筹兼顾,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长效机制;有序竞争、优质高效,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平有序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立足市情、探索创新,准确把握医院发展规律和群众的医疗需求,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C城市公立医院“七大”综合改革任务
《方案》要求,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工作,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
任务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完善药品限价采购: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基础上,按照“量价结合、价格真实”的原则,探索开展药品耗材自主采购,并严格控制采购剂型、规格。积极加入限价联盟,推行“两票制”,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步骤,合理提高城市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诊疗服务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现行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收费价格。
加强重点药品监控: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执行重点药品采购备案制,凡采购使用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的原则报备使用。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根据不同医院隶属关系及财政保障体制,保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策性投入,建立政府投入的补偿机制。
任务二:改革医保体制机制
整合医保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稳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例,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提升医保保障水平: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的比例,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任务三:完善人事分配制度
实行岗位管理:开展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试点工作,实行人员控制数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控制数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薪酬标准: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挂钩。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以考核定收入”,将服务数量、质量、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给予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支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鼓励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取得合规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