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峰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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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2018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峰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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