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惠及315万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杨宁、李莹,通讯员王景云) “我们家三口人几乎都没有劳动能力,收入主要靠低保,现在住着政府的廉租房,低保标准又连着提高了好几次,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了。”家住围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1月16 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2017 年1 月1 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 元提高至3500 元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 元提高至550 元以上,近31.5万城乡困难群众将得到实惠。
据悉,我市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至35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80 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50元以上, 补差标准不得低于295 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承德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执行。
此次提标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发放,即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15 元以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4550 元以上。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 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有4 项以上(含4 项) 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有1-3 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6 项都能自主完成且在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7075户、28720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2172户、59091人;农村低保户194903户、228113人。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7683人。各县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好、用好县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保此次提标扩面按户施保、据实发放、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