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承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6年2月19日政协承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承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自2016年2月16日开幕到2月18日上午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238件。其中,集体提案37件,委员个人及联名提案201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承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协承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232件,占提案总数的97.48%。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48件,占立案总数的20.69%;政治建设方面的10件,占4.31%;文化建设方面的34件,占14.66%;社会建设方面的121件,占52.15%;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19件,占8.19%。未予立案的6件,占提案总数的2.52%。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提案将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市政协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商督办,推动提案办理落实。对未予立案的,将积极同提案者协商,作为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参阅,或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对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2016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利用提案形式履行政协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