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决议
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沧州市司法局田云中局长作的关于沧州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逐步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保障体系,不断规范工作机制和执法程序,努力创新监管手段和矫正模式,在全市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组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中还存在着个别环节衔接不畅、职责不清等现象,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经费短缺、装备不强、力量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决议:
一、强化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健全机构建制,重点加强县乡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要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保障机制,及时调整清理司法所编制,确保专编专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在矫人员年均2000元的最低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下半年适当时候,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督导组,赴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要切实保障县乡社区矫正机构必要的执法用车和装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信息互动交换平台,实现动态数据共享。
二、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织的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衔接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沧州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执行、奖惩办法,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段管理,实现矫正工作无缝衔接,避免脱管、漏管和虚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力量共同参与机制,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推广海兴县吸纳“五老”帮教团及社会志愿者组织参与等办法,不断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逐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坚决堵住漏洞,防止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对在社区服刑的矫正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需要采取依法收监措施的,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因推诿或不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强化对各类专业人员、村居“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社区服刑人员的同事亲友等重点人员的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范畴,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法规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促进“平安沧州”和“法治沧州”建设,为推进“五城建设”、加快建设沿海强市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