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一阶段成果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孙涛)5 月19 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一阶段的成果并公布11 起典型案例。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2015 年12 月7 日以来, 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拟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3 人,公安机关立案3 人,进入检察机关公诉程序1 人。11 个基层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拟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共46 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3 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6 人,法院已判决11人。其中兴隆法院宣判5 人,双桥区、营子区法院宣判2 人,丰宁、平泉、隆化、双滦法院各宣判1 人。围场法院受理自诉案件1 人(暂未宣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迫于强大威慑力,涉嫌拒执犯罪涉案5 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到位54万元。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4 名被执行人因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判决有期徒刑缓期执行,7 名被执行人判决有期徒刑。
执行工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全市两级法院承诺,将加大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促使更多的人敬畏法律,选择诚信,选择自动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