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律师话维权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了。针对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唐山晚报特邀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的才斌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赠品有问题,消费者咋维权?
才斌律师说,赠品也属于产品,应当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货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因此,消费者如发现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进行维权。商家应当根据产品“三包”规定,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商品质量有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谁担责?
才斌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才斌说,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可根据上述规定,及时维权。
办理消费卡后“店去屋空”该咋办?
才斌律师说,办理消费卡属于预付式消费行为,消费者在办消费卡前,要清楚自己是否确实需要这种消费方式。当遇到店家搬迁或关闭等情况,消费者首先应向工商或者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但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约束,只能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来维权。虽然没有专项法律法规约束预付式消费,但预付式消费中一旦出现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才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办卡前,要了解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要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审慎选择,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限制性约定,并索取***。如发现商家卷款潜逃,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