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立法调研组来澄
7月8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于爱荣、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一行来澄,就做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副市长虞卫才出席调研座谈会,无锡市人社局、法制办、社保中心,苏州市人社局、昆山市社保中心、张家港市人社局以及江阴市人社局、法制办、财政局等10余个部门,阳光集团等3家企业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围绕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储备金)统筹和使用管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以及工伤康复管理等相关内容对《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立法调研用稿)积极建言献策。
调研组一行对各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将认真整理归纳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2005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及时救治和补偿工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以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重新修订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工伤保险待遇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过高、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过低等问题反映日益突出,要求修改《办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该《办法》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达到促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