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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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17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民政局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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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人社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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