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点诊所及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诊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及定点零售药店自觉履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文件、协议的要求,拟对全市医保定点诊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医保定点诊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企业卫生所除外)。
二、检查内容
检查定点诊所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服务以及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具体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药品进、销、存台帐;是否存核对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者;是否存在冒名就诊情况;是否存在划医保卡换购自费药品、保健品、日用品及套取现金情况;是否存在集中收取社会保障卡行为;是否有药师不按规定在岗的情况;是否存在为非定点药店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代划社会保障卡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印发通知,明确专项检查目的、任务及实施方法。
2、自查自纠阶段,各定点诊所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检查梳理各自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自我整改,在10月15日前提交书面自查表,并签订《诚信医保服务承诺书》。
3、组织实施检查阶段,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结合、数据筛查与实地核查结合、监控录像与实际证据结合等方式,一旦发现违规,按规定及时处理。
4、总结阶段,认真分析本次检查的发现的问题,为继续做好定点诊所、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工作总结经验,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检查时间
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1、各定点诊所、定点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予以整改。
2、具体要求
①定点零售药店内所有保健药品、化妆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非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必须划定专门区域专柜陈列销售,并与医保药品专柜明显区分,面积不得超过实际营业面积的30%,且不得占用店内收银台附近等主要区域,并在醒目的位置标注:本区域物品禁刷社会保障卡,监督举报电话:86824786。
②定点诊所应在诊所内显著位置标注:本诊所禁止经营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监督举报电话:86824786。
③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在岗工作时间需分别于上班开始、中间及下班结束前在监控***下显示在岗,若有事请假需按月书面报社保中心监督管理科备案。
④定点诊所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注册医师在岗,非注册在本诊所的医师不得开具医保处方,肌肉注射、输液治疗等操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注册护士执行。
3、检查组将严格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诊所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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