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通知
丽江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直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和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7号文)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文)、《丽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市直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申报核定时间
2014年6月9日分两批对参保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政策培训。6月10日6月30日期间进行2014年度我市市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完成首次申报核定,首次核定后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情况的参保企业于每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进行当月申报核定。2014年度的申报核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2.缴费基数及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工资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收入口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1046元;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209元。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
(2)生育保险以参保单位核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1%执行。
(3)工伤保险以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若个人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0.5%至2%执行。
二、市直个体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
1.申报核定时间
2014年6月3日起到市社保局开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并持***到丽江市地方税务直属分局刷卡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2.缴费基数及金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32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三档中任选一档缴纳:
1. 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
1473.00元/月×20%×12个月=3535.20元(即294.60元/月)
2. 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209.00元/月×20%×12个月=5301.60元(即441.80元/月)
3. 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3682.00元/月×20%×12个月=8836.80元(即736.40元/月)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
联系电话:0888-5163100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