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用卡须知
丽江市已全面发行第二代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更加方便、快捷的使用社保卡,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卡
(一)申领。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保卡,申领时需提交照片(彩色白底标准照)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二)社保功能激活。参保人领到社保卡时,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已激活可用(原新农保已领取社保卡的,医疗保险相关功能已可正常使用)。
(三)密码问题。社保功能区的初始密码为六个0,各参保人在领到卡后,及时到定点医药机构更改密码,未更改密码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金融功能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并持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方可使用。
二、补卡
(一)临时挂失。持卡人需分别通过银行服务渠道临时挂失银行功能、通过人社服务渠道临时挂失人社功能,人社部门临时挂失的服务渠道为:当地社保卡管理部门、人社服务点柜台和经办电话等。
(二)临时挂失的解挂。持卡人需分别通过银行服务渠道和人社服务渠道分别解挂对应的功能,人社功能临时挂失20天后未申报正式挂失的自动解挂,银行功能遵循银行管理规定。人社部门解挂的服务渠道为:当地社保卡管理部门、人社服务点柜台等。
(三)正式挂失补卡。社保卡丢失、损坏后应正式挂失补卡。持卡人持有效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正式挂失,挂失时同时挂失银行和人社两部分功能,挂失后即在银行柜面缴费补办社保卡,并在约定时间到办理挂失的银行服务网点领取补办的社保卡,补办缴费按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补办费缴纳后不能退还。正式挂失后,申报挂失的卡即永久失效,不能解挂。
三、换卡
持卡人在收到因卡面印刷、生僻字或其他制卡原因造成的错误卡时,可到其申领卡的当地社保卡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换卡不对个人收取费用。当地社保卡管理部门向持卡人出具《云南省社保卡错误卡更换通知》,持卡人携带错误卡、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服务网点注销该卡金融功能,申请办理新卡,并在约定时间后到该银行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四、销户
死亡、出国定居、外省就业等不再在云南统筹区内参保的人员应做销卡处理。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卡、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手续到当地社保卡管理部门进行人社功能注销,注销成功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开具《云南省社保卡注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再凭注销通知、社保卡和银行需要的证明材料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对金融功能进行销户,同时由合作银行回收卡片。
五、卡转移
在其他州(市)已领卡的参保人,需将拿到的社保卡到现参保地经办机构做卡城市间转移。同样本市人员转出丽江的,也需到新参保地进行卡城市间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