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 2016 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 号)安排,为做好2016年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 3 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向我处(沈睿:0871-63635259)联系索取高级账户及密码。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 2-3 名人选经由申报系统报送我处。
(四)系统报送后,各单位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及 2015 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三、时间及要求
请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请各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账号,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传 真):0871-63635259
联 系 人:朱家宏、沈睿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