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人社发〔2013〕 42号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享受市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省属各驻丽单位:
根据《丽江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工勤技能工作,近两年来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体选拔条件按《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丽政发〔2008〕40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请每个县(区)上报推荐人选5名,市直各部门和省属驻丽单位各上报推荐人选3名。
三、选拔程序
1、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
2、市属单位按隶属关系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上报;各县(区)单位由县(区)人社局组织推荐上报。
3、各县(区)、市属各单位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当地或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单位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由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各县(区)人社局、各部门推荐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
2、填写《丽江市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呈报表》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打印生成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表格请到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ljhrss.gov.cn/)中心一栏;
3、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事迹材料一份;
4、推荐人选近期内发表的完整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重要著作书皮、扉页,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等证明业绩、成果、事迹的材料各复印一份。
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签章。评选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退回单位存档外,推荐人选其他材料不再退回。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 和素芳
联系电话:0888-5313283,139****4576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6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表彰 推荐△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