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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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一、加强顶灯安装的推进工作。从即日起,各建筑垃圾管理单位对未按要求安装标志性顶灯并进行运输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查扣,并予以处罚。二、加强对工地源头的查处工作。开发(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所在区建筑垃圾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工地出入口加强管控,各区管理单位加强管理,派专人盯守工地,确保出入车辆必须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及时清扫工地出入口和附近路面,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附近道路干净。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规单位、车辆等及时通报所在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单位,管理单位5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反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上述工作纳入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建筑垃圾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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