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质监局立即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
为深入吸取电梯事故教训,防止类似电梯事故在我市发生,邯郸市质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排查治理为 加强对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质监局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李静波副局长任组长,市局特种设备处徐培成处长任副组长,市局特种 设备处全体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处。徐培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 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订本辖区电梯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此 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在用电梯以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重点是商场、车站、医院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住宅小区和学校等人员密集、电梯 使用频繁场所使用的各类电梯。要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责任;进一步健全电 梯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广大居民的乘梯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突出解决电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打击和震慑违规违法行为,有 效遏制电梯事故发生。二、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一)开展使用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的电梯排查整治1、在前一阶段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中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排查使用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的电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经维保单位或检验机构确认需要维修、改造、更换的,使用单位要坚决维修、改造、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停止使用。2、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各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电梯维保,加大对电梯安全部件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于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应增加日 常维保的频次。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动器、安全钳、限速器、光幕等主要部件时,要立即与使用单位商定 进行维修、改造、更换。3、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的制造单位要对其制造的产品进行排查,指导维保单位检修、维保、更换或改造。4、落实电梯检验机构责任。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加强对重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重点检验测试,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继续大力推动15年以上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价工作。(二)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专项检查1、 立即组织监察检验人员,必要时聘请电梯制造、维保单位专家,对辖区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前沿板前盖板的搭接型式、搭接长度以及与前沿 板的调整间隙、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制造单位设计要求,督促自动扶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对此次事故的电梯制造单位苏州申龙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自动扶梯,立即要求使用单位停止使用,会同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进行检查整改,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2、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在维修、保养电梯时,应有健全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维修或保养工作时,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设置围栏,保证出入口被完全封堵,并有警示标志提醒乘客设备正在维修,停止使用。(2)维修和保养过程中,维修人员如需离开现场,应使设备处于停止状态,并且出入口围栏处应有专人值守。(3)完成维修或保养工作后,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恢复,只有在梯级、检修盖板、梳齿等所有部件全部安装到位并处于正常状态之后,方可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并且应观察设备至少完成2个循环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撤除出入口围栏,投入使用。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1)电梯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值守,对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2)使用单位应在电梯出入口设置电梯安全使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人员较多时,要设立疏导员。(3)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对所有在职职工进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使用与紧急处置方法的全员培训,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附近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停止扶梯的运行、疏导乘客,防止事故扩大。(4)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视并认真填写《电梯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巡视项目应包括对扶手带、梯级与护壁板等处间隙、检修盖板、梳齿缺损情况、防护挡板等的检查。(三)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质量开展执法检查1、从事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维保业务,其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维保单位兼职,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时应持证上岗。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超过30部。2、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一年,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维保单位应在车站、机场、医院、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电梯使用频繁场所和超过30部电梯的住宅小区安排常驻维保人员;维保单位在县(市)有维保业务的,应在当地安排常驻维保人员。4、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电梯维保和故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维保记录由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签字确认;(2)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接受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3)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及时予以排除,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县(市)不超过60分钟;(4)电梯维保过程中,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使用电梯;(5)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书面记录。四、进一步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工作力度1、 市质监局要求各县区局要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考核力度,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维保,维保现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应急救援 预案是否健全、救援是否及时到位,要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查处,特别对由于维保单位原因造成重大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的,要从严处理,上报省局撤销 其电梯安装维保许可证。2、 要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电梯安全使用须知、警示标志及防护挡板是否设置,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视并记录及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是否对监察机构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否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 是否对职工进行自动扶梯安全使用与紧急处置方法的培训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使用单位停止电梯使用、限期整改。3、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电梯,监督小区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维保工作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