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些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推动峰峰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不懈努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具有司法行政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建设之中,充分发挥体系建设在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按照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坚持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推进作风建设、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坚决反对“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从严抓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带动社风民风。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的纪律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强化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的支出。局党委要切实负起抓党风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落实作风建设“一岗双责”。纪检监察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印发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域的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司法行政队伍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财政专项经费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违反执业纪律和涉嫌司法腐败案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行业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办案执行机制,完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工作规程,定期开展党纪政纪案件质量和执行情况检查,保障案件质量,维护执纪严肃性。强化办案治本功能,健全案件通报制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查纠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着力整治法律服务、干警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党风廉政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坚持新提拔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谈话。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文明创建机关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廉政文化。依托微博、微信、等新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健全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和惩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问责范围,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对执行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制工作,强化对制度建设、社区矫正的法制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探索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廉洁执法。推进党务、政务、所务公开,深化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实施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
(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执业诚信建设,提高法律服务、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法律服务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组织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处、所)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
(一)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落实惩防体系各项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建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各处室,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任务落实。
(三)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局党组要抓好责任分工,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注重研究探索,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要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