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邢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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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4日发表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2日政协邢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邢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柴冠景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常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中提出的2016年工作部署表示赞同,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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