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开始
4月7日从市文明办获悉,市文明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贡献更大力量。
《通知》指出,推荐范围包括,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中央和国家驻保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单位。创建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管理科学民主,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其中,重点推荐包括:在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治理大气污染,开展精准扶贫,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美丽河北”主题宣传活动和“善行河北 善美保定”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在社会前列;落实《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着力解决懒政怠政庸政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出色,在改革中率先突破,在发展中业绩突出;达到省、市级文明单位条件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美丽庭院、“善美家庭”创建成效显著的村镇。
《通知》指出,5月1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市直机关文明委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基层单位申报并搞好初审;5月10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同级文明委审议;5月13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表、征求意见表、创建工作联系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责任书等资料报市文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