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承包责任制相伴而生。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75.8万亩,流转率达到19.2%。在这项惠民、利民政策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农村土地流转还缺乏全面清晰的认识,具体操作平台和措施不够健全,土地转出方市场成熟度不高,新型经营主体不够规范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实践,建议我市制定能对土地流转产生具体指导作用的详细操作规程和办法,使土地流转在每个细节上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的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议配齐乡级流动管理站人员,保障工作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该项工作。在村级流转信息员选用上,应该坚持品德高尚、热情善良、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标准。根据农村实际,大一点的村可以多设几个人,以最大限度地拓展信息渠道和服务覆盖面。同时,应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流转工作,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建立受众面广、浏览联系方便快捷的信息发布网,方便干部和农民及时交换和使用有关信息。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宣讲队,深入田间地头、村头炕头,用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讲土地物权理论,宣讲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必然性,转出和留有的权利有一个清晰、明白的理解,消除不应有的顾虑。同时,建议加强对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运作规范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完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制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要注意,应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克服“利他就是吃亏”的落后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真正的精品、新型经营主体,才能使农民群众学有榜样,真正达到推广效果。从这个角度讲,建议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使土地流转工作的实际操作者掌握政策到位、技术运作熟练。对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经营主体,应该严把登记注册关,指导组织者按有关规定完成募集股份、定立章程、组建机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监管,对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对不具备资格的及时注销营业执照,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