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车购税征收优惠以开具时间为准
“征收车购税是以购车***的开具日期为准,凡是购车***开具日期在今年12月31日(含)以内的,只要在60个自然日内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购税的,都可以享受到今年的车购税优惠政策。”12月23日,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就广大群众关心的车购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对车购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2016年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享受的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2017年将调整为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将恢复10%的法定税率。由于对车购税政策不熟悉,一些市民误认为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车购税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扎堆到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购税,造成人员拥堵,带来很大不便。
国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征收车购税是以购车***的开具日期为准,凡是购车***开具日期在今年12月31日(含)以内的,只要在60个自然日内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购税的,都可享受到今年的车购税优惠政策。超过60天缴纳车购税将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市民根据自己的开票日期合理安排缴税时间,避开年底办税服务厅人多拥挤时段。 周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