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基层站所典型违纪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市委全会精神,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基层站所典型违纪案件。
一、丰南区丰南镇农业综合推广站原站长么秀英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案。经查,为了得到政府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么秀英利用担任丰南镇农业综合推广站站长职务便利,以其二姐的名义与丰南镇南赵庄村委会签订240亩的绿化带土地承包协议,并虚报为成方连片苗木栽植面积398亩。2012年12月13日,该项目通过验收,么秀英共骗取补贴资金59.7万元,据为己有。经丰南区纪委研究,给予么秀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迁西县农牧局畜牧站原站长李付春失职渎职案。经查,2014年7月,在迁西县宏立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时任迁西县农牧局畜牧站站长李付春,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对项目建设内容实际测量、未审查项目建设相关账目的情况下,即出具了《奶牛场标准化建设验收表》,致使该项目在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80万元,并收受该养殖场出资人王某某3000元。经迁西县纪委研究,给予李付春开除党籍处分。
三、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曹妃甸森林公园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原处长张小龙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案。经查,张小龙利用担任森林公园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2013年5月和2014年4月,借用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与他人合伙承揽了铂瑞公馆小区和碧海云天小区的绿化工程,合同总金额356.9万元。在两小区绿化验收过程中,为使绿地率达到标准,张小龙编造数据,分别出具了绿地率为35.5%和31.6%(实际为34.5%和26.2%)的验收意见书。经曹妃甸区纪委研究,给予张小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研究,给予张小龙行政撤职处分。
四、乐亭县庞各庄乡动物防疫站原站长郝晓娜失职渎职案。经查,郝晓娜任乐亭县新寨镇动物防疫站副站长、庞各庄乡动物防疫站站长期间,在办理该县奶牛合作社奶牛保险理赔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收取相关费用后,不到现场进行核实,就为当事人开具有效证明。2011年至2013年,共违规出具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凭证76份,其中空白凭证29份,使奶牛合作社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7.7万元。经乐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给予郝晓娜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五、丰润区王官营镇财政所所长柴增山失职渎职案。经查,柴增山在担任王官营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对王官营镇田家湾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户审批材料把关不严,且未入户复核。截至2015年,共有8户12人违规享受低保7.96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丰润区纪委研究,给予柴增山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件,都发生在基层站所,有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利用职权借机敛财,是典型的“小鬼难搪”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的“微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任务分解下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重心下移“捉小鬼”专项行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感的“小鬼难搪”问题,使基层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坚决遏制“微腐败”的滋生蔓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