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从严处罚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宇,通讯员李晖)“在景区周边200 米范围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春节临近,到了烟花爆竹的燃放高峰,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1 月20 日,我市发布《关于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严禁燃放范围和违反处罚规定,着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平安、快乐、和谐的节日旅游环境。
根据规定,未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不得在景区内吸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明火。实行景区入园安防火种检查制度,在景区入口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防检查。
对违反《通告》持有年票的市民,取消凭年票入园资格;不配合安防人员检查,拒不执行《通告》的,取消办理年票资格;对在景区内违反《通告》禁火规定的市民和游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处50 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内拘留,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对在景区内森林防火区违反《通告》禁火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2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在景区周边违反《通告》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个人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