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用好三面镜子开展环境监管
为切实做好环境监管工作,泊头市环保局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好“三面镜子”,依法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用好“显微镜”细查问题。对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认真细查,实行“三不报批”制度。即: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对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予报批。
二是用好“潜望镜”排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重点检查,严格监控,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和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共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13个违规项目,下达了限期关停文件。
三是用好“放大镜”查处问题。针对铸造、电镀等重点排污行业的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实行夜查、巡查、突查、督察、监测等制度。成立了由20名环保执法人员组成的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分管领导带队不间断巡查。截至目前,查处违法生产企业36家,全部立案严肃处罚,真正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形成良好的环境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