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多证合一证照后可暂时不到税务机关登记
从工商部门领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的证照后,需要立即到税务机关登记吗?要办理哪些手续?部分创业者对此并不清楚。近日,记者咨询了市国税局税务人员。
“新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领取证照后,不需要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市国税局办税人员介绍说,“但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时,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信息登记确认。”
据了解,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去年9月,我市正式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当年11月22日,我市又实施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一系列措施的推出,极大激发了全市创业者的创业热情,2016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6万多户。但一些新设立登记的创业者,并不清楚领取“多证合一”“两证整合”证照后,还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对此,市国税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
“核定时的税种(基金、费)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位税务人员提醒,“税种核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逾期申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他表示,根据税务总局规定,对于新设立的、取得“多证合一”的企事业单位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的新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不需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只需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信息登记确认,按规定采集相关信息,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人员提醒说,按照国家和省税务机关要求,我市实行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需要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携带“多证合一”“两证整合”证照,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
新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后,需要登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云办税厅”,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和验证。对于新办企事业单位,还需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同时,需使用***的纳税人,需携带刻好的***专用章,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后,登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云办税厅”,进行“***领用”申请,或者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后再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