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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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4日发表
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市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同类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县级统筹使用,分项列支。该项举措有效解决了部分低保资金存在大量结余,而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临时救助等支出还有一定困难 的问题,增加了县级财政资金调控力度,提高了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规范了本级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增强了资金的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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