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乡五项措施狠抓经济发展环境治理
(一)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对全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力争当日办结率70%以上;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乡本级 执法执纪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时间,保障企业的正常化生产。凡被企业举报的部门和个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二)成立组织。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指挥长,在派出所、司法所、经委、镇联防大队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15人成立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作小组并划拨专项经费,保障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平稳运行。(三)严肃活动评比。认真开展评选“最佳服务部门”和“最差服务部门”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等,对各服务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记入目标考核,对“最差服务机关”进行集中整顿一个月。(四)加大对企帮扶。采取乡级领导牵头、部门联系、干部入企的“结对帮扶”工作模式,重点帮扶。负责解决企业软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开放范围广,文明程度高,服务意识浓,客商顾虑少”的良好环境。(五)开展严打活动。对“村霸、市霸、街霸、路霸”和地痞流氓等有损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欺压、骚扰、殴打、敲诈企业的快速查处,特事特办,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