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身边的非法集资
日前,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百姓一定要多了解相关知识,谨防身边的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媛说,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四种犯罪形态。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单就非法集资罪而言,依据我国《刑法》最高可判死刑。尽管法律上对非法集资作出严格规定,但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不断翻新花样。主要有以下六种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王媛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手段在翻新,要谨慎选择投资渠道,不要轻易被高利益蒙蔽双眼,避免被非法集资者引诱、上当受骗,遇到非法集资者的鼓动宣传,切莫上当受骗,可以及时请教专业法律人员或向有关司法机构报案,而一旦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就要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为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