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交通执法系统治超整改工作会议
2014年12月4日,全市交通执法系统治超整改工作会议在市局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树营,局行风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及市局路政处全体人员。
会上,部分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2014年治超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汇报;传达了《沧州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和《沧州市交通执法系统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华同志就此次治超整改专项行动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沧州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是继“911黄骅特别通行证”事件以来反映我市治超工作领域存在问题级别最高、暴露问题最多的一次。虽然我们在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要清楚的看到在执法管理和监督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有的还十分严重,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正视问题,分析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认真真开展好这次整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二是突出重点,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紧紧围绕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所列举的11个方面的内容,针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规罚没、不依法行政、账目管理混乱、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非法改装车辆处理不到位、治超站点监控故障率高、未实施联合执法、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超限车辆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等突出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对照,对反映出来的问题不绕开、不走过场,要真抓实查,要把问题落到实处,要查找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触犯法律法规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还要把各级制定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把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和执法环节;三是要强化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整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治理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局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督战,分管领导要全程负责,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把责任逐一落实到位,确保治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治理整改行动产生实效。同时,采取明察暗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树营同志最后强调:一是要落实整改责任,快速反应和处理。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这次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对专项整改行动负总责,各单位分管同志具体负责专项整改的实施和推进。要充分认识到《监察建议书》的重要性,《监察建议书》是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做出的,是要处理结果的。各县(市、区)局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不要心存侥幸、想着蒙混过关。要对照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中列出来的11个方面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和整改,要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清责任人,并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要求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快速反应、争取主动,对专项整改行动中查出来的问题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要坚决清除一批害群之马,该停职的停职、该处分的处分、该清理出执法队伍的清理出执法队伍、该开除的开除,对触犯党纪国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二是狠抓规范执法,按规矩执法。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整改行动为契机,对我市的交通执法行为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要深入执法一线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务求从根本上纠正各类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于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的问题和人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制定出台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大对交通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要真正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各县(市、区)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整改工作全程介入,市局监察室要联合路政处、运管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有效促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及时反馈情况。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整改情况,要明确哪些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还有哪些问题没有完成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不要片面强调客观,要多从主管上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