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 近期,曲周县政府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办法。《办法》包括审计对象、审计重点和程序、被审计单位的责任等共十九条内容。
一是明确了审计部门的监管权。指出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都要接受审计监督。
二是明确了审计的内容和程序。规定县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时,必须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并指出了建设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应履行的审计程序。
三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产交付的依据之一, 未经审计的项目,财政部门应不予拨款;建设单位在订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 价款的70%,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