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加强烟花爆竹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零售网点一律禁止销售B级以上危险等级超标产品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张楠,通讯员卢海春)春节临近,为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安监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严格零售网点布设和审查。零售网点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各县区安监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搞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学会辨识产品标识,掌握基本处置突发事件技能。
坚决禁止销售超标、非标产品。零售网点禁止销售B级以上危险等级的超标产品以及国家标准已取消的“开天雷”、“高空礼炮”等非标产品;不得销售无标识的产品;严禁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性大和按规定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营业执照》等相应证件。不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进行销售;不得兼营其他非烟花爆竹商品;不得在网点前试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要按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防火苫布和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每个销售点至少要配备一块防火苫布,两只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