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打城建违法行为领导插手房地产开发将被追责
张家口新闻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建设秩序,我市于今年1月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市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执法监察五个工作组,负责对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查处工作。
列入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本次整治行动将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许可、取得施工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四个环节进行严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项目进行查处。
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王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