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2014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山清水秀河北”、推动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承德,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森林、湿地是涵养水源的主体,在涵养水源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植树造林和湿地保护,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湿地的蓄水和水质净化的功能,更好地肩负起******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赋予张承地区“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重大历史使命。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推动承德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的需要。绿色发展是最安全的发展,生态环境是最大的竞争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发展生态林、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以及绿色林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现代林业,加快推进碳汇造林交易,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对于推动承德产业升级,提升我市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进一步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和民生福祉的需要。多年来,我市大力开展生态建设,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增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8%,被誉为“华北绿肺”。但国土绿化不均衡、生态局部恶化的问题仍很严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城乡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放大森林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等功能,使全市人民更好地亲近自然、享受绿色,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人民群众的福祉。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遵循“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承德绿色崛起”目标,按照“今年启动、明年攻坚、后年验收”的要求,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核心,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使承德的生态品牌得到充分彰显,生态潜能得到充分释放,生态价值得到充分转化。
主要目标:到2016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乔木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通道、河流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确保2016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验收。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点工程
(一)实施“城乡一体绿化”工程。一是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市区按照注重平面栽植向立体绿化亮化转变的原则,以乔木为主适地适树建设“小森林”,大力开展立体绿化工程,围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目标,改造升级佟山、罗汉山等4个山体森林休闲公园。各县区要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开展城区森林公园、园林小区等建设,提高森林和绿地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二是大力开展荒山绿化。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京冀水源林、再造三个塞罕坝“四项重点生态治理工程”,加快70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防止生态脆弱区扩大,实现美化与生态功能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质量和环境面貌,打造绿树成荫、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实施“经济林建设”工程。围绕把经济林打造成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的重要基础产业的目标,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增绿增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经济林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加快建设板栗、苹果、山楂等“七大”经济林基地,确保2016年全市经济林总规模达到380万亩。按照城乡绿化以本地树种为主的原则,加快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实施“生态血脉保护”工程。一是抓好通道绿化。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等为重点,按照“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内外搭配、相映成趣”的要求,打造一批道路绿化精品,形成绿色通道网络。二是实施滨河生态工程。以滦河、潮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为重点,采用“水岸绿化”模式,加大水系绿化力度。市区武烈河、滦河两岸滨水森林景观要增加乔木的比重,丰富造林树种和配置方式,形成“林水生态廊道”。三是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制定湿地保护利用计划,加快开展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4处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全面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
(四)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开展“绿色矿山”和“花园式矿山”建设,利用“增减挂钩”和限期复绿等措施,对矿山废弃地实施“复绿复耕”。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化方案,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开展矿山绿化工作,确保完成绿化任务。进一步转变开采方式,积极推行地下开采和非可视面开采方式,对符合地下开采条件的新建矿山不再批准露天开采,对能够转入地下开采的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限期转入地下,并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生态恢复。
(五)实施“营林开发”工程。一是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中幼林面积大的潜力,提高营林水平和力度,加快实施低质低效改造工程,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发挥森林、湿地等资源优势,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推介营销,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产业。三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广林下中草药、林下食用菌、林下柴鸡散养等“立体复合经营模式”,提升林下经济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
(六)实施“强基护绿”工程。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加强体系建设,落实防扑火措施,坚决打击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成灾率,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三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征占林地监管,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限额,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七)实施“林业改革创新”工程。按照“以林养林、挖潜盘活、提质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林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创新经营机制,增强林场发展活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为规范林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在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利用“大园区、小业主”,“公开竞标、大户承包”,“山体连片开发”等方式,充分调动企业、大户等造林主体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造林绿化。
(八)实施“森林文化”工程。注重把森林建设与传统文化传承、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一是加强以生态教育基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重点的森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森林文化体系。二是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对全市所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和挂牌保护,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三是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通过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丰富义务植树形式,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制度,试行领导班子领办绿化点、部门包保荒山责任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由赵风楼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日常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驻承单位也要积极投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二)加强考评,严格奖惩。从2015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县区和部门的年度绩效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创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综合评比、按时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县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发动工作,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